代理業務

編號 服務項目 說明
1 發票 代售發票辦理,營業人請攜帶:
  1. 卡式購票證。
  2. 填寫「請購單」並蓋妥與購票證所留相同之營業負責人印章及統一發票專用章,交銷售人員辦理。
2 公庫支票、退稅 -
3 代收稅款 代收稅款辦理手續:請於繳納期限前繳交稅款,逾期者本會依法代扣滯納金及利息,繳款前應先檢查稅單是否齊全,若有缺漏請先向相關單位申請補發,繳款後請檢查收據聯是否有經辦人員蓋章,並妥為保存,以為憑證。
4 代收、代繳-公用事業費用 水、電、電話、瓦斯、南桃園收視費等,公告事項:除既有之中華電信受理轉帳繳款業務(無臨櫃現金繳款)。
5 富邦、泰安汽、機車險及任意險 請洽本會保險部電話:(03)4786135轉259
6 代收學雜費 -
  • 上述各項目信用部主任及各分部主任保有最後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