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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請領說明
請領資格:
農保被保險人。
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全額津貼;103年6月2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半額年金。
已領取社會保險(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老年給付者,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以前加入農保者得請領,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後,再加入農保者不得申領。
自102年1月1日起請領老農津貼受排富條款之限制: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萬元;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新臺幣400萬元)部分價值後,合計未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請領手續:
年滿65歲當月15日前向農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申請人本人農會存摺。
本津貼之發放,自農會受理申請當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