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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更新日期:112-02-10
對象:農保被保險人、第三類健保主保人、區域從農。
加保生效日:農保資格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當日加保。
認定標準:執行農務時發生的災害,採先傷後病具相當因果關係。執行田間職務時所發生的災害(發生在工作場域),具相當因果關係;於農地上被蜂叮、蛇咬、中暑、中毒、載送自行生產農產品至集運場中、整修農機具、因他人除草作業之飛濺石頭致傷…等因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不能工作、死亡者。
保險費由本農會及市政府各補助1/2,被保險人無須繳納保費。
新增項目(傷害給付)
更新日期
112.2.10
保 費
20元/月
收費方式
/補助金額
本會
市政府
投保人
10元
10元
0元
給付金額
/最長2年
第一年476元/日
第二年340元/日
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備註
傷害給付月保費/20元
第一年70%:14,280/月(每日476元)
第二年50%:10,200元/月(每日340元)
最長請領2年\住院及門診期間
因職災經門診或住院治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收入,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申請傷病給付。假設:不能工作30天,一般傷病給付可領12,852元【20,400/30天*70%*(30-3),投保薪資的70% ,前3天不給付】
就醫津貼
住院津貼(900/天)
門診津貼(50/天)
依傷害給付請領日數一併給付,不得單獨請領就醫津貼。
身心障礙給付
最高60個月612,000元
最低1.5個月15,300元
喪葬給付
30個月612,000元
應備證件:
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農會存摺及存摺印章辦理(填寫約定扣款書)。
自耕農於農福系統顯示資格異常者另備第一類土地謄本(10日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10日內)。
農作場域之土地資料(為保障農民申請從農途中、事故發生相關保險給附之權益)。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項目內容(水稻、蔬菜、花卉等,作為職業災害認定佐證)。
職業傷害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職業傷害診斷書/身心障礙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及全戶除戶謄本。
職業傷害證明文件(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於載運農機具或自行生產農產品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証明書。【領有駕駛車種(農機)之執照(農業機械使用証)駕車者,請附駕駛人駕照(農業機械使用證)正、反面影本】、應經途徑及事故地點之簡圖等)。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目擊者證明書、警察機關處理紀等)。
農保資格証明文件:被保險人/申請人 印章、存摺、身分證。
除外規定:明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例如:於自宅內跌倒、死亡皆不符合)、重大交通違規(酒駕)、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同時符合請領農民職災保險、農保、勞保之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領取。
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時,如有欠費(未繳納農保保險費,而僅繳納職災保險費),暫行拒絕給付。未繳職災保費,自欠費日0時起取消職災保險資格。
職業傷害身心障礙給付應生前提出申請。
給付案件申請以郵戳時間為申請時點。
給付之請求權時效為5年(如須長期治療不能工作者,得分次請領)。
就醫津貼核給方式依傷害給付請領日數一併給付,不得單獨請領就醫津貼。給付標準及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表內申報內容未填寫的農作場域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項目,在發生職災時應另外提出相關佐證及說明,由勞保局依個案事實予以審查是否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