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應注意事項


  1. 農保被保險人只要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就會喪失農保資格,所以戶籍異動時,請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2. 戶籍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但如仍符合加保資格條件,需改向遷入地的農會重新申請提出加保申請。
  3. 戶籍、土地如有異動速向農會申報;戶籍地與通訊地不同請向農會申請變更。
  4. 農民倘持申請二個期作休耕給付之特殊耕作困難地區農地或連續兩期以上休耕農地,因無從事農業生產之事實,不得新申請參加農保。
  5. 107年3月16日起農保資格新增養蜂農民(飼養蜂箱數須一百箱以上,需取得公所核發之申報證明文件)、實際耕作者,實際務農而無農地的農民,應備證明文件以下3擇一:
    • 農業年收入25萬。
    • 年生產成本15萬。
    • 符合經營面積認定標準的經營規模【花0.3公頃、香草及果樹和蔬菜0.4公頃、茶0.6公頃、雜糧1.3公頃、水稻2公頃】,需取得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後再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加保。
  6. 本會配合政策辦理農保被保險人農保資格清查,優先清查對象為「戶籍異動」、「年滿65歲前6個月」、「本人名下無土地」,請收到通知的農保被保險人於指定期限內攜帶 戶籍資料、地籍資料至本會保險部辦理農保資格清查,事關農保被保險人之權益,請務必依期限儘速提供相關資料來會辦理農保資格清查,避免資格不符權益受損。
  7. 已參加農保者要加入國民年金,農保要在年滿65歲前2日辦理退保。領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不得再參加農保。
  8. 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因故被退保,老農津貼不受影響,得繼續領取。
  9. 請領老農津貼農民如有債務問題,可向勞保局申請文件後申請老農津貼專戶,可避免入帳戶之款項被扣押。
  10. 參加農保後再參加勞保,勞農重複加保1年內不能超過180天。
  11. 健保費扣繳一年兩期,每年5月及11月,每期收取6個月,5月扣繳收取6至11月保費,11月扣繳收取12至隔年5月保費。

被保險人每月應負擔保費之計算方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比例,目前被保險人每月應負擔保險費為:

  • 農保費:20,400x2.55%x30%=156元/月。

    本市農保被保險人不分年齡由市政府自104年1月1日起全額補助。

  • 健保費:26,400x5.17%x30%=409元/月=2454元/期

    市政府自104年4月起補助健保費,補助對象為年滿65歲以上設籍本市滿一年,所得稅率20%以內。

上述自有或承租農地應位於桃園市轄內或毗鄰楊梅區之新埔、湖口 範圍內。

如有疑義請洽 楊梅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03)4786135轉259、260、261

農保加保


已領取軍、公、教、勞保退休金、相關社會保險養老、老年給付,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2.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3.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九十日以上者。
  4.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30600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5100元以上金額。
  5.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6. 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
  7. 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所有農地(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 0.2 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 0.1 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4. 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如有疑義請洽 楊梅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03)4786135轉259、260、261

辦理農保應備資料


*需本人親自辦理

*102.11.09起加保農保需要「現地勘查」

  1. 身分證正本、印章。
  2. 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10日內有效)。
  3. 土地登記謄本(10日內有效)戶內農牧用地每人0.1公頃﹙林業用地0.2公頃﹚、三七五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正本(農牧用地0.2公頃;林業用地0.4公頃)。
    土地登記簿謄本之『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登錄為『空白』者,必須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1份(市政府-都發局申請)。 *三七五減租耕地限本人或配偶加保
    *土地若是持分,要檢附分管圖及分管契約。
  4. 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以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所有農業用地加保)。
  5. 切結日前一年內銷售農、林、漁、畜產品(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5,100元以上/每人)之憑證單據正本。
  6. 申請前1個月內之農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照片不同角度)。
  7. 約定扣款農會存摺及領款印鑑章。

如有疑義請洽 楊梅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03)4786135轉259、260、261

農保費自負額補助


本會配合辦理桃園市政府農保費自負額補助

  1. 本市農保被保險人不分年齡由市政府自104年1月1日起全額補助。

如有疑義請洽 楊梅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03)4786135轉259、26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