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

農民退休儲金宣導資料


  • 開辦日期:110年1月1日(自願參加,請先來電保險部查詢資格條件)。
  • 對象: 未滿六十五歲,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保被保險人。
  • 農地現況:農地必須實際從事農業經濟生產使用;荒廢地、雜林木、生態保護皆不符申請規定。
  • 申請時效:自願開始或停止提繳,應塡具申請書類向加保農會申請。
  • 提繳期間:自農會申報農民開始提繳之日起至年滿65歲前一日、停止提繳或農保退保之當日止。勞保局連續六個月扣繳未成功者,視同自願停止提繳。若要再續繳需至農會再次填寫申請書。當月儲金於次月底扣款;因帳戶餘額不足導致第一次扣繳不成功者,於再次月13日以後辦理第二次扣繳,第一次及第二次均扣繳不成功,該月份不予計入實際提繳期間,且不得請求補繳。農民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後,應持續為農保被保險人,農保一旦退保,即不符合提繳資格;如係經追溯退保農保,勞保局將結清專戶中非具農保資格時已提繳之金額,退還農民和退還主管機關共同提繳金額。
  • 提撥金額:依勞工每月基本工資x提繳比率(1~10%由農民自行決定)及政府提繳相同金額至您的個人農民退休儲金專戶。
  • 提撥比率調整:每年5月及11月,向農會提出申請(一年可調整2次),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1日起生效。【例】:農民於5月15日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農會須於5月底前申報,該調整自6月1日起生效。
  • 繳費方式: 依勞保局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按月繳納提繳金額。
  • 請領規定:年滿65歲得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農民如死亡,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
  • 計算與發給:依農民之退休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按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及利率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發給。保到65歲起開始領退休金,可領20年(平均餘命),即領到85歲前最後一個月,85歲起則只領老農津貼。
  • 保證收益:儲金運用收益,不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
  • 農民退休儲金不得扣押及強制執行:請領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如何請領: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農民退休儲金者,勞保局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底前發給。
  • 農民退休儲金其性質類似勞退帳戶,為可攜式個人帳戶,不因轉換工作單位而喪失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 請領退休儲金遺屬之順位: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姐妹。但有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從其遺囑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個人專戶儲金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歸農民退休基金:
    1. 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請領人。
    2. 退休儲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農民退休基金之來源如下:
    1. 退休儲金專戶之農民退休儲金。
    2. 基金運用之收益。
    3. 其他收入。

農保退保勞保局結算不符資格條件之日起已提繳金額,並退還於農民及主管機關,已開始領取者自退休儲金專戶扣還之。未能扣還或不足扣還者,勞保局以書面命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農民提多少,政府提多少,農民提越多、存越久,就領越多